更新时间:2024-11-08 18:01:01点击:
根据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表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该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公告全文: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回国服务的独自留学人员用现汇出售1辆个人出租国产小汽车和长年传教士移居专家进口1辆出租小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作指挥官、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登录厂家生产的另设固定装置的登录型号的车辆减免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减免车辆购置税的通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继续执行。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继续执行。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买挂车减为征税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继续执行。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身体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减免车辆购置税。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组织委员会新的购买车辆减免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升格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继续执行消防车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重复使用减免车辆购置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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